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指南(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指南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4-07-21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时办法主要内容有:1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2、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第二章 备 案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3、法律分析: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中医诊所备案的,应当满足其中第五条条件和提交第六条要求材料。法律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4、中医诊所需要哪些证件《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5、诊所备案制管理办法发布 开办诊所应具备两个条件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注: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6、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如下:诊所备案信息表。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诊所举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诊所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章着重于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的推进和发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积极发展中医药教育,各类教育机构强调基础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的结合,以实施素质教育。设立中医药教育机构需符合国务院卫生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同时设立的临床教学基地需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和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中医药行业制定的法规,在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健康服务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发展中医药的监督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

大。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拟订政策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还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管理范围广泛,权利较大。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

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医学的督导。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结题申报的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24点前,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已注册账号的申报人使用原账号登录。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对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的机构设置主要分为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两部分。在行政职能科室中,包括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科技科,致力于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财务科,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总务科,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与后勤保障;以及保卫科,确保研究院的安全秩序。

医院中药房管理制度

1、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2、法律分析:中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如下: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模样分别留中药房,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药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负责门诊、住院处方的调配。

3、普通中药处方留存1年,细料、贵重药、含毒性中药处方留存2年,含麻醉中药处方留存3年。 1调剂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3)中药房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4、中药房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房各岗位的工作。

5、药品实库存管理:药物基本流程:药库药品流中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库的库存数量及药房每月的请领数量,做出合理的采购计划。药剂科主任核准和分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员采购。

中医医院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总则

为规范和提升中医医院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本指南着重强调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它是基于中医医院肾病科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指南的目标是引导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及其肾病科管理者,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

中医医院肾病科在医疗服务中,坚守传统与创新并重的原则。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科室应致力于传承和发扬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确保在医疗安全前提下,不断探索新的肾病治疗方法。

中医医院肾病科在人员队伍配置上,强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要达到70%及以上,且需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医师和营养师。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需均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结构。医师队伍需接受肾病专业系统的培训,掌握基本理论、技能和诊疗方案。

特别强调,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需严格遵循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注重在基本诊疗技术的基础上,融入中医理论,通过中药治疗和中医特色技术手段,提供个性化的内分泌病诊疗服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需对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给予持续指导和监管,确保其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实施。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